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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更新時間:2011-08-13 點擊次數:2637

 按:隨著科技和經濟社會快速發(fā)展,2001年頒布施行的《重慶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已不適應獎勵工作需要,獎勵數量、獎勵等級、獎勵范圍、獎勵標準、評審辦法等明顯滯后。2010年8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7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重慶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掇k法》將對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科技獎勵政策,調動科技人員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推動科技創(chuàng)新和成果轉化發(fā)揮重要作用。現將《辦法》的主要內容予以解讀。
    一、《辦法》的適用范圍
    《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市科技獎的推薦、評審、授獎等活動適用本辦法。2009年1月15日正式施行的《重慶市科學技術普及條例》第二十九條明確規(guī)定將科普成果納入市科學技術獎勵評選范圍。為貫徹落實地方性法規(guī)規(guī)定,《辦法》拓寬了獎勵適用范圍,《辦法》第十一條將科普作品納入了市科技進步獎的評選范圍。
    二、市科技獎獎項的設置
    《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市人民政府設立重慶市科學技術獎(簡稱市科技獎)。市科技獎包括科技突出貢獻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fā)明獎、科技進步獎和科技合作獎等5個類別。
    2001年頒布施行的《重慶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規(guī)定“重慶市自然科學獎、技術發(fā)明獎、科技進步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3個等級”。為了真實反映我市科技實力,鼓勵更多的科技成果競爭國家獎,參照國家授予特等獎的條款,《辦法》提出了設置特等獎的激勵?!掇k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科技突出貢獻獎和科技合作獎不分等級。自然科學獎、技術發(fā)明獎、科技進步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3個等級;對做出特別重大科學發(fā)現或者技術發(fā)明的公民,對完成具有特別重大意義的科學技術工程、計劃、項目等做出顯著貢獻的公民、組織,可以授予特等獎。
    三、市科技獎獎勵名額
    2001年頒布施行的《重慶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規(guī)定“重慶市科學技術獎項目總數不超過100項”。2005年10月19日,市政府第61次常務會議審議了《關于重慶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有關事項的匯報》,會議決定:2005年授獎項目總數控制在100項以內,從2006年起,授獎項目總數逐年遞增,到2008年達到150項。近幾年來,隨著我市科技成果的不斷涌現,每年申報獎勵數量一直保持10%的增長,至2009年達到340項。根據這一增長趨勢,預計到2012年申報獎勵數量將超過400項。從各省區(qū)市實際授獎數量與申報數量的比例看,基本上達到50%。為此,《辦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自然科學獎、技術發(fā)明獎、科技進步獎每年評審一次,每年授獎項目不超過180項。特等獎項目不超過2項,一、二、三等獎項目分別不超過每年授獎項目總數的10%、30%、60%。
    同時規(guī)定,科技突出貢獻獎、科技合作獎每兩年評審一次,每次授獎人數分別不超過2名。
    四、市科技獎獎勵金額
    2001年頒布施行的《重慶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沒有明確規(guī)定獎勵金額標準,現行的獎勵金額標準是在市科委2004年頒布的《重慶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具體金額分別為:科技突出貢獻獎獎金為50萬元,自然科學獎、技術發(fā)明獎、科技進步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獎金分別為5萬元、2萬元、1萬元。獎金數額低,既與直轄市的水平不相適宜,又與其他省區(qū)市的差距較大,更不能彰顯科技獎勵的激勵導向作用,不能充分調動我市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
    為此,參照其他省區(qū)市科技獎獎勵金額標準,同時考慮我市財政收支狀況,《辦法》適當提高了獎勵金額標準,《辦法》第二十三條規(guī)定科技突出貢獻獎獎金為100萬元,自然科學獎、技術發(fā)明獎、科技進步獎獎金數額分別為:特等獎30萬元,一等獎10萬元,二等獎5萬元,三等獎2萬元。
    五、市科技獎授予對象和條件
    《辦法》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分別對科技突出貢獻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fā)明獎、科技進步獎和科技合作獎授予的對象和條件進行了規(guī)定。
    科技突出貢獻獎授予下列科學技術工作者:一是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學技術發(fā)展中卓有建樹的;二是在科學技術創(chuàng)新、科技成果轉化、利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tǒng)產業(yè)和高技術產業(yè)化中創(chuàng)造巨大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
自然科學獎授予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闡明自然現象、特征和規(guī)律,作出重要科學發(fā)現的公民。
    技術發(fā)明獎授予在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做出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tǒng)等重要技術發(fā)明的公民。
    科技進步獎授予在應用推廣先進科學技術成果和利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tǒng)產業(yè),完成重大科學技術工程、計劃、項目和科學技術普及等方面,作出下列重要貢獻的公民、組織:
    一是在實施技術開發(fā)項目中,完成重大科學技術創(chuàng)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創(chuàng)造顯著經濟效益的;二是在實施社會公益項目中,長期從事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yè),經過實踐檢驗,創(chuàng)造顯著社會效益的;三是在推廣實施已有科技成果中,做出技術創(chuàng)新或利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tǒng)產業(yè),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四是在實施重大工程項目中,保障工程達到先進水平或國內水平的;五是在決策科學化、管理現代化等軟科學研究項目中,研究成果被有關部門用于決策和管理實踐成效顯著的;六是科普作品對提高公民科學素養(yǎng)、營造科技創(chuàng)新環(huán)境、弘揚科學創(chuàng)新精神等具有明顯成效的。
    科技合作獎授予對科學技術事業(yè)作出重要貢獻的下列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一是同本市公民或者組織合作研究、開發(fā),取得重大科學技術成果的;二是向本市公民或者組織傳授先進科學技術、培養(yǎng)人才,成效特別顯著的;三是為促進本市與外國的科學技術交流與合作,做出重要貢獻的。
    六、市科技獎候選人、候選項目的推薦條件和推薦材料
    《辦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市科技獎候選人、候選項目由各區(qū)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經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認定,具備推薦條件的其它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國家zui高科學技術獎獲獎人、科技突出貢獻獎獲獎人等科學技術專家以上四個方面的單位或者個人推薦。
《辦法》第十五條規(guī)定,推薦單位和個人在推薦市科技獎候選人時,應當填寫統(tǒng)一格式的推薦書,提供真實、可靠的評價材料。
    《辦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被推薦的科技成果存在在知識產權以及有關完成單位、完成人員等方面有爭議的;依法應當取得有關許可證而未獲主管行政機關批準的;同一技術內容的項目在同一年度同時申報市自然科學獎、市技術發(fā)明獎和市科技進步獎的;涉及國防、國家安全,由于國家安全和保密原因不能公開的;已獲得國家或者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的等以上五種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薦申報市科技獎。
    七、科普作品的具體含義和科普作品的獎勵范圍
    科普作品是指以普及科技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宣傳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為宗旨,以提高國民科學文化素質為目的的公開出版、發(fā)行的科學普及出版物。
    科普作品的獎勵范圍包括以下兩類:一是科普原創(chuàng)作品。指作品所表達的科技知識、科學方法、科學思想和科學精神在國內外還沒有其他科普作品將其作為主要表達對象進行創(chuàng)作;或者國內外雖有科普作品對其進行了創(chuàng)作,但采用了與已有科普作品不同的創(chuàng)作手法、表現形式進行創(chuàng)造性創(chuàng)作的科普作品。二是科普編著作品。指對其他科普圖書、電子出版物等科普載體中的相關科技知識、科學方法、科學思想和科學精神進行創(chuàng)造性的編著,形成獨立體系的科普作品。
    科普論文;科普報紙和期刊;以外國語言文字撰寫的科普作品;國民學歷教育的教材、實用技術的培訓教材;科幻類作品;科普翻譯類作品等以上各項暫不列入重慶市科技進步獎科普作品項目的獎勵范圍。
    八、社會力量設獎
    《辦法》第七條規(guī)定,鼓勵社會力量在本市設立面向社會的科學技術獎;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應當在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并報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備案;社會力量經登記設立的面向社會的科學技術獎,在獎勵活動中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九、市科技獎評審的公開、公平、公正
《辦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根據評審工作需要,從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有關方面專家、學者組成市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和學科(專業(yè))評審組,按照市科技獎評審規(guī)則對候選人予以評審;市科技獎評審規(guī)則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規(guī)定。
    《辦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對形式審查合格的推薦材料,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提交相應學科(專業(yè))評審組進行初評。對通過初評且沒有異議或者雖有異議但已在規(guī)定時間內處理完畢的人選,提交市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
    《辦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根據下列情況對異議分別作出處理:(一)異議自受理截止之日起30日內處理完畢的,可以提交本年度評審;(二)異議自受理截止之日起一年內處理完畢的,可以提交下一年度評審;(三)異議自受理截止之日起一年后處理完畢的,可以重新推薦。
    《辦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應當在其*等媒體上公布市科學技術獎勵評審委員會的評審結果,并報告市科學技術獎勵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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